什么是稳健主义? 稳健主义又称稳健原则、谨慎原则或审慎原则,其含义是指对于会计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耗费、损失应列人当期成本(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收益则不列人当期收益。稳健是为了达到下列结果而
什么是稳健主义?
稳健主义又称稳健原则、谨慎原则或审慎原则,其含义是指对于
会计
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耗费、损失应列人当期
成本
(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
收益
则不列人当期收益。稳健是为了达到下列结果而选用的"公认"的会计方法:(1)推迟确认
收入
;(2)尽早确认费用;(3)低估
资产
;(4)高估
负债
。稳健主义产生于受托
责任
盛行的19世纪,会计人员强烈的
风险
意识使他们对于一些不确定事项的估计出于咱身保护的考虑而倾向于低估资产和收益并高估费用(损失)和负债。
稳健主义产生的条件及其本质分析
稳健主义产生的充分条件是会计所处的环境及依据环境所做出的会计期间假设(会计分期假设)。
市场的可变性导致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中的不确定性是稳健主义产生的必要条件。不确定性是"对导致一系列可能结果的一种或多种备选方案的认识状态,但这些特定结果的可能性要么无法知道,要么无实际意义"会计期间假设便会计主体
经营
的时间
范
围被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相连的会计期间,在一个特定的会计期间里,有许多交易或事项尚未完成或末*终实现,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会计上必须及时反映对当期的实际影响以决定期间的收益,而不能不采用估计办法,因此,采用宁可本期多承担也不让未来期间多承担费用和损失的方法,以减少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会计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人员处理问题的随意性,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使描述或计量的结果有相当的模糊性,稳健的存在可使会计人员在"随意"之中*大可能地满足信息
需求
者的要求。
关于稳健主义的本质,
FAS
B在《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公告中说明:①稳健主义是
财务
报告时应持的
态度
,而不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②稳健是一种惯例,与原则不同,惯例没有强制性,。而原则却是不可违背的。
IASC对稳健主义的理解是:审慎(稳健)指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做出所
需要
的估计时,在实施必需的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使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然而实施审慎性原则并不允许诸如设立秘密准备
金
,过分地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收益或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等。FASB和IASC对稳健的理解有一定差别,造成差别的主要原因是两者所考虑的会计环境不同,我国对稳健的解释及实务中的作法应该与IASC的理解更相近。
稳健主义的地位和作用
Sterling和Skinner认为:稳健在会计
工作
风格申占有重要地位,曾被认为是占主导地位的原则,典型例子是
存货
成本与
市价
孰低的计价方法。FASB也曾指出:"在财务会计和报告领域里,像稳健主义审慎这样的惯例是有其地位的,因为
企业
的
经济
活动是在有不确定因素的环境中进行。"在西方自由市场
经济体
制和
私有制
下,企业和
投资
者都很重视
资本
的保全,因而会计界愿意按稳健主义的精神来谨慎地处理有关确认和计量资产与负债、收人与
支出
的问题,如:法国将稳健原则作为三项传统的基本原则(真实性、稳健性和合法性)之一;
日本
的基本原则中也有审慎概念原则;我国也将稳健原则(谨慎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号国际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的揭示》中把稳健主义作为选择会计政策的三个要素(稳健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原则)之一。Littleton认为稳健的一个好处是可以通过少计存货而减少
财产税
,在30年代股市风暴来临之前,会计人员也可以通过稳健来保护自己,因为雇主总希望高估资产或收益以提高
股票
市价而从中获利。稳健主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企业规避经营风险、稳定盈亏。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现实和
潜在
风险,稳健可以使会计人员和投资者保持清醒头脑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化不利影响。
(2)有利于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如存货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计价方法,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
价值
,计算出的资产
负债率
、流动比率等财务比率才更有
决策
参考价值。
(3)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会计人员的利益。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因素,不仅可以使投资者免遭损失,而且可以使会计人员避免承担因提供盲目乐观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责任。
[编辑]对稳健主义的批判
对稳健主义批判主要集中在运用稳健主义逃避
纳税
的初衷及与其他一系列基本原则的
背离
,具体是:
(1)与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公允或可靠、中立等的质量特征相悸。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公认的现代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在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时引人稳健主义,选择不同的价值取向,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真实;
(2)与一致性、可比性原则相矛盾。一致性和可比性要求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前后各期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稳健主义的运用则会导致这一可比程度的降低;
(3)与客观性原则的精神实质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