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简介☆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是经民政部登记,具有社会法人地位,由全国特钢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流通企业自愿组成,非营利性,并起全国特钢行业协调、服务、自律、监督作用的中介组
☆中国特
钢
企业
协会简介☆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是经民政部登记,具有
社会
法人
地位,由全国特钢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流通企业自愿组成,非
营利
性,并起全国特钢行业协调、
服务
、
自律
、监督作用的中介组织。政府
主管
部门为国家
经济
贸易
委员会,并受其委托由中国
钢铁
工业协会代管。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的特点:
l、自发性。1985年由15重点特钢企业厂长在
冶金
工作
会议
期间自发倡议组织,并联名向原冶
金
部党组汇报;
2、民间性。本协会成立以来,没有占用行政、事业编制,没有国家财政拨款,工作人员和经费全部来自
会员
单位。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的宗旨是:
遵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沟通
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纽带和
桥梁
作用,为政府制订
产业
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
经营
决策
提供服务。特钢协会按照政府
授权
的基本
职能
,建立行业自律性
机制
,规
范
行业自我
管理
行为
,保护企业公平
竞争
,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基本任务是:
l、据行业特点,制订管理本行业的各项《行规行约》:
2、对本行业各种新的申报(新办企业、企业上市、
产品
生产
许可证等)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并签署意见;
3、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各类
标准
及贯彻实施、行检、行评工作:
4、负责行业内部争议的协调;
5、搞好行业统计信息、
价格
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等企业信息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信息资料,并及时反馈给会员单位;
6、受政府或有关
公司
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
投资
、改造、开发
项目
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
论证
,并参与
责任
临督;
7、组织国内、国际的行业技术
协作
和技术交流,推荐行业的新产品、
**
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8、及时反映成员单位及
企业家
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和企业家的合法
权益
,努力寻求国家和社会对特钢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9、定期编辑《中国
特殊钢
市场指南》信息资料:
10、逐年编辑《中国特殊钢年鉴》文献资料。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的人会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履行义务,积*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特钢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流通企业及与特钢行业有密切关系的行业和单位均可吸收为团体会员,在行业中有特殊贡献及影响的个人也可吸收为个人会员,在时机成熟时,可吸收港、澳、台业内人士及企业为会员。
团体会员条件:
l、拥护并遵守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特钢协会、填报人会申请书:
3、生产企业有生产特殊钢(含特种
合金
)的较完善
工艺
流程
的
生产线
;
4、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应在特钢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实力和
影响力
;
5、流通企业应具备一定的
资金
实力和资
信度
,并有广泛流通网络。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的入会程序:
l、提交由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会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可向协会
秘书
处函索或者在本网站下载);
2、秘书处初步审核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3、理事会批准后,新会员在理事会上发表人会承诺:
4、秘书处根据理事会通过的决定,发给新会员会员证并返回申请书(一份),另一份申请书由秘书处存档。
5、本网站向由理事会决议通过的新会员提供登录本网站会员特区的会员帐号和密码。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的会员权利:
l、经会员大会选举,有担任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权利。
2、有参与协会工作,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考察、调研、培训和其它活动的权利。
4、有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的权利。
5、有优先优惠接收其它会员单位的有偿
转让
技术成果的权利。
6、有享受本网站提供的会员特区服务的权利。
7、有退出协会和退出后重新申请加入协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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