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卖掉子女咨询-黄埔区专打二手房官司律师

2023-10-09 11浏览
摘要:<p>广州中介服务合同中,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 </p><p>张静律师解答:中介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黄埔区咨询,应做出对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如下面这个案件,中介起诉买家支付延迟支付中介费的滞纳金,但中介费支付时间并未明确约定,一方擅自卖掉子女房咨询,终驳回其该项请求。 </p><p>书节选: </p><p>关于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滞纳金的问题。各方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广州中介服务合同中,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中介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黄埔区咨询,应做出对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如下面这个案件,中介起诉买家支付延迟支付中介费的滞纳金,但中介费支付时间并未明确约定,一方擅自卖掉子女房咨询,终驳回其该项请求。

书节选:

关于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滞纳金的问题。各方签署的合同编号为:X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丙方依法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当事人应当于【于年月日前】【签署本合同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从合同上下文条款的设置来看,此处【于年月日前】与【签署本合同当日】之间应属于选择关系。在合同上下文条款中,对于同一条款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选择情形的,未选择的内容采用斜线划掉排除适用的选项,但《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对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条款中未进行明确选择,没有划掉其中一项,亦未对其中一项打钩选择,导致双方对中介服务费的付款时间产生争议。合某公司作为该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在合同条款约定存在不同解释的情况下,应作出对合某公司不利的解释。同时,结合《服务收费确认书》中对于中介服务费的缴交时间没有填写的事实,可以认定吴买家与合某公司对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未进行明确约定。因此,合某公司主张吴买家应当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中介服务费,要求吴买家支付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滞纳金,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令吴买家向合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滞纳金不妥,本院予以纠正。吴买家有关滞纳金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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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家的配偶要做原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买家的配偶又在任何合同上签字,就可以一起做原告。如没有,则不能做原告。

书节选:

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的落款乙方为余买家,郑某作为余买家的配偶并未在上述合同上签字,虽郑某在2017年6月19日《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作为合同乙方签字,但刘卖家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银z行一直不放款怎么办,不能据此认定郑某为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的共同乙方,《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相对方为刘卖家与余买家。郑某并非本案适格原告,为此另行制作民事裁定书,驳回郑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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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卖房未通知权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买家代为消灭权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书节选:

认为,关于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期间人转让物应当通知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期间转让物须经权人同意。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但《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百九十一条也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权人同意转让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消灭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由此可知,在权存续期间,对出卖人未通知权人出卖房屋的行为,并不当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已明确涉案房屋存在等他项权利情况,并约定如该房产存在按揭,在未办妥涂销手续前,甲方仍需按时间向银行偿还。该约定既保障了权人的利益,也不妨碍交易双方的利益,与前述法律规定并不相悖,因此,应认定双方签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郭买家以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未通知权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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